問題詳情

4 甲於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法院依甲之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下列何種情形不具備上訴利益?
(A)法院酌定擔保金額,宣告甲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B)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甲之損害範圍擴大為 250 萬元
(C)法院斟酌乙之狀況,兼顧甲之利益,而於判決內命乙為分期給付
(D)法院為甲應同時履行之附條件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9394
統計:A(21),B(58),C(16),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

【用戶】Majie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法院酌定擔保金額,宣告甲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 390 條原告陳明在執行前可供擔保而聲請宣告假執行者,雖無前項釋明,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宣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B)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甲之損害範圍(不得)擴大為 250 萬元 民事訴訟法 第 446 條(上訴第二審)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55 條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

【用戶】SunnyFunny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甲於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法院依甲之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 下列何種情形不具備上訴利益? (B)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甲之損害範圍擴大為 250 萬元(依民訴244條第4項;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200萬後,再補充聲明為擴大為250萬 就可以處理了;不用上訴;不具備上訴利益)。2 4 4(起訴之程式).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