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敘述,何者正確?

(A)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性質為法規,一律不得提行政救濟
(B)都市計畫於每 3 年內或 5 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 1 次
(C)都市計畫應參考人民之意見作必要之通盤檢討變更,故亦具行政契約性質
(D)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得自行擬定通盤檢討變更主要計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zoe】評論

都市計畫 第 26 條1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2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