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
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前開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多久期限?
(A) 30 日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8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ujuhuang77】評論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15 條規定: 1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及法院判決之原因所為之登記者,不在此限。2 前項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八個月。3 第一項之停止登記期間、事項及前條之開始辦理分配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開始辦理分配日之三十日前公告之。4 第一項公告,無須徵詢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