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請求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B)國家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國家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D)國家賠償之訴,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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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10 條  1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2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 8 條1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2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5 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第 6 條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