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規費法第 13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之情事?

(A)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B)為維護財政、經濟、金融穩定、社會秩序或工作安全所辦理之事項
(C)不合時宜或不具徵收效益之規費
(D)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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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uhuang77】評論

依規費法:第 12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一、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三、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四、因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五、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六、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七、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一、為維護財政、經濟、金融穩定、社會秩序或工作安全所辦理之事項。二、不合時宜或不具徵收效益之規費。三、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