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公務員迴避制度係為落實公正程序機制,下列有關公務員迴避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前妻之哥哥為事件之當事人,公務員應自行迴避
(B)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而得撤銷
(C)申請公務員迴避,應向其該公務員所屬上級機關證明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D)公務員之未婚夫雖尚未具有親屬關係,惟依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仍應迴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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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媚】評論

第 33 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