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所得稅法規定,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其限制為何?
(A)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B)每人每年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C)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12萬元為限
(D)每人每年抵減金額以12萬元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小叮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自107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

【用戶】小叮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自107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