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不服訴願決定,或提起訴願逾(X 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Y 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X、Y 各為:
(A)3 個月、1個月
(B)2 個月、2個月
(C)3 個月、2個月
(D)2 個月、3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2921
統計:A(49),B(67),C(674),D(1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用户評論

大寶寶】評論

第 85 條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夢想起飛】評論

訴三月,延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