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訴訟案件,具有下列何者情形,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A)起訴書漏未載明訴訟標的,於補正期間補正者
(B)原告就稅務案件委託會計師為代理人起訴
(C)納稅義務人請求稅捐稽徵機關更正應繳稅額
(D)收受訴願決定書後2 個月內已合法向行政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9636
統計:A(281),B(216),C(1158),D(4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用户評論
【邱祥員】評論
個人想法裁定駁回....應該多是針對程序不合法(先程序後實體)
【小喜】評論
(C)納稅義務人請求稅捐稽徵機關更正應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