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e Yang】評論
三生有幸
【龍共君】評論
1.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 計數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 2. 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