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uan】評論
對於投票人之「亮票行為」,雖有處罰規定,但刑法及其他現行法令,對於議員選舉正、副議長之「亮票行為」,均無科處刑罰之規定,本於「罪刑法定主義」原則,自不得任意將議員投票選舉正、副議長時,在選票上所圈選之內容,擴張解釋屬上開公務秘密。一般選民在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等選舉或公投投票時亮票,經選務人員令退出而不退出時,仍然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