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規定,立法院至少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8228
統計:A(214),B(1261),C(145),D(37),E(0)

用户評論

滑板車】評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陳智凱】評論

修憲/變更領土~3個4罷免總統~43彈劾總統~23不信任~32

Yulia】評論

一不小心就認真研究了樓上的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