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晏瑜】評論
第二十六條申評會開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書之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黃 泰益】評論
依據教育部95年4月18日修正公佈「教師申訴評議委員嘴之及評議準則」規定,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多少比例以上之同意行之? (A)3分之2
【Fusi Shiou】評論
請問什麼是 "委員嘴"?XDDDDD
【上榜一姐】評論
名 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9 月 28 日第 25 條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