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評論
第 5-1 條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
【林宇】評論
尺寸限制:最小尺寸不得小於信函之最小尺度(14×9公分)。 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2倍,合計不得小於17公分, 其最大一面之尺寸不得小於10公分。 和不得逾150公分。
【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5-1 條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