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多少時間內以書面為之?

(A)2個月內 
(B)3個月內  
(C)6個月內  
(D)1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7905
統計:A(1754),B(277),C(243),D(1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之歧視行為

用户評論

【用戶】Hsiang Nung H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用戶】lain13413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3樓,依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10條規定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二、申訴已逾第三條所定期間。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署名「Angel Angel」的越南籍外配向警方報案,卻傳出遭員警言語歧視,對此移民署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台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行為」,若有民眾被歧視,可向移民署提出申訴,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受歧視申訴書」,填寫完畢後送交移民署,移民署受理後即進行審理,並邀專家學者在3個月內完成審查。2017年12月6號自由時報第81條: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Apple M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