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不包括下列何者?

(A)外交公文專差

(B)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

(C)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人員之眷屬

(D)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中華民國籍職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5512
統計:A(132),B(13),C(159),D(21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際組織分類、國際組織類別是以職權來做區分的!!

用户評論

【用戶】呂品靜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 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如下:一、外交、領事人員與眷屬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主管之隨從。二、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三、外交公文專差。第 8 條 公務護照之適用對象如下:一、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出國之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三、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中華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前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眷屬,以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為限。

【用戶】Ma An To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04年修正後條號:第 9 條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如下: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二、外交、領事人員與其眷屬及駐外館處、代表團館長之隨從。三、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四、外交公文專差。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第 10 條公務護照之適用對象如下:一、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出國之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三、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四、經主管機關核准,受政府委託辦理公務之法人、團體派駐國外人員及其眷屬;或受政府委託從事國際交流或活動之法人、團體派赴國外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

【用戶】Ba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