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30條之1(高等教育專責單位...
【mo831229】評論
特殊教育法★30...
【紅豆】評論
第30條之1(C.高等教育專責單位及人員之設置與個別化支持計畫之訂定)﹝1﹞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並得設置專責單位及專責人員,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其專責單位之職責、設置與人員編制、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2﹞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第36條(訂定B.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1﹞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