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30條(轉讓方式與禁止轉讓) 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用戶】久釀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30條2項「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本題係「未載受款人」之無記名票據,該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依票據法第12條,因非票據法所規定事項,不生票據上效力。故甲對執票人丁仍負票據上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