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 Kluyveromyces marxianus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8283
統計:A(9),B(492),C(51),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再審議

用户評論

【用戶】陳姿惠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4權益救濟之程序為:複審、申訴、再申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4條 (權益救濟)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 (以下簡稱保障事件)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審議決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4條 (申請再審議之情形)復審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復審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者。八、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