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oyce S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用戶】Grac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請問也就是說如果跟養父母的關係消滅,和原生父母的關係就會恢復存續?
【用戶】周書
【評論內容】所以請問也就是說如果跟養父母的關係消滅,和原生父母的關係就會恢復存續?n所以請問也就是說如果跟養父母的關係消滅,和原生父母的關係就會恢復存續?Ans: 是的。民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非斷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