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已上岸,再接再厲】評論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船舶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二、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