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71 號解釋見解,保安處分係針對受處分人何時之危險性所為者?
(A)過去
(B)現在
(C)將來
(D)裁判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用户評論

BB】評論

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1號解釋: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8條設有明文。限制人身自由之法律,其內容須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要件。保安處分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之處置,以達教化與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