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第六項 (A)總統、(☆)...
【榛】評論
補充:大法官:任期8年法官:終身...
【木白柏】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第六項 (A)總統、(B)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一項立法院(C)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二項(D)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