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ing Tasi】評論
呼籲-指導原則,不能處分、訂定規則或命令。
【香奈兒】評論
是沒錯 但是他並沒有強制的自言我還是覺得指導 還算免強可以啦
【月兒】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六章 行政指導第165條(行政指導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第166條(行政指導之原則)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第167條(行政指導明示之方法)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本題幼兒為特定人、92地五那題國人是特定人。行政指導:行政院衛生署對國人宣告市售燻香精油不具備特殊療效(92地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