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期貨顧問事業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透過電視從事顧問服務時,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Ⅰ.涉及個別期貨交易契約未來交易價位之研判 Ⅱ.從事期貨交易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 Ⅲ.對市場之行情研判或分析,有合理研判依據 Ⅳ.涉有意圖影響市場行情之行為 Ⅴ.非以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分析 Ⅵ.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提供業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Ⅴ
(C)Ⅰ、Ⅲ、Ⅳ、Ⅵ
(D)Ⅱ、Ⅲ、Ⅴ、Ⅵ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 15 條期貨顧問事業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以發行出版品、舉辦講習等方式或透過電視、電話、電報、傳真、網際網路、其他電傳系統、傳播媒體等媒介,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顧問服務,除不得有第二十六條所禁止之行為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涉及個別期貨交易契約未來交易價位之研判、建議或提供交易策略之建議。(Ⅰ)二、於傳播媒體從事期貨交易分析之同時,有以任何方式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Ⅱ)三、涉有利益衝突、詐欺、虛偽不實或意圖影響市場行情之行為。(Ⅳ)四、對市場之行情研判或分析,未列合理研判依據。五、以業務人員或內部研究單位等非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分析或製發書面文件。(Ⅴ)六、違反同業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前項第六款之自律規範,由同業公會訂定,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 15 條期貨顧問事業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以發行出版品、舉辦講習等方式或透過電視、電話、電報、傳真、網際網路、其他電傳系統、傳播媒體等媒介,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顧問服務,除不得有第二十六條所禁止之行為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涉及個別期貨交易契約未來交易價位之研判、建議或提供交易策略之建議。(Ⅰ)二、於傳播媒體從事期貨交易分析之同時,有以任何方式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Ⅱ)三、涉有利益衝突、詐欺、虛偽不實或意圖影響市場行情之行為。(Ⅳ)四、對市場之行情研判或分析,未列合理研判依據。五、以業務人員或內部研究單位等非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分析或製發書面文件。(Ⅴ)六、違反同業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前項第六款之自律規範,由同業公會訂定,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