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關於刑事案件管轄的敘述,何者正確?
(A)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得審判之法院
(B)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C)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案件移送一法院審判之
(D)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5087
統計:A(52),B(8),C(48),D(481),E(0)

用户評論

【用戶】Liz Ts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得審判之法院  (X)第8條(管轄競合)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 先 )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5條 (土地管轄)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鑑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刑事訴訟法 法院之管轄 相關法條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6條(牽連管轄)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