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ophi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告訴人於審判外的書面陳述,非屬傳聞 (159第1項)(B)在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 (159第2項)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意思就是其傳聞仍有證據能力,因為傳聞法則原則上就是要加以排除其證據能力) (C)被告以外之人於調查中向司法警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者外,得為證據 (159-1偵查中)(D)被告以外之人死亡者,其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需特別條件,得為證據 (159-3)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依刑事訴訟法§159Ⅰ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告訴人亦屬「被告以外之人」,可知(A)之論述「非屬傳聞」係屬錯誤。(二)依刑事訴訟法§159Ⅱ規定:「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可知(B)之論述「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三)依刑事訴訟法§159-2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可知除有「特 信性」外,尚須「必要性」,...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告訴人於審判外的書面陳述,非屬傳聞(X;屬傳聞)(B)在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O)(C)被告以外之人於調查中向司法警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者外,得為證據(X;不得為證據)(D)被告以外之人死亡者,其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需特別條件,得為證據(X;不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 第 159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刑事訴訟法 第 159-2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