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Han Wang】評論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一條:改成依據「國民教育法」(101.4.24修正)但是「家長教育選擇權」仍歸在教育基本法小細節的差別:一個是參與學校事務(國民教育法)一個是教育選擇權(教育基本法)
【林易潔】評論
法源依據應為教育基本法,不是國民教育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Wan Chen Lee】評論
國民參與,基本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