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證券交易所為準備供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之代為支付,提存多少金額作為賠償準備金?
(A)新臺幣一千萬元
(B)新臺幣三千萬元
(C)新臺幣五千萬元
(D)新臺幣八千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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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股神】評論
依證券交易法第154條規定,本公司得就...
【Summer】評論
依證券交易法第154條規定,本公司得就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證券商不履行交付義務時之支付;另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本公司應一次提存新臺幣5000萬元做為賠償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