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 Zeng】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
【Shi Jou】評論
(D)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作成協議書時,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國家賠償法之損害賠償之訴 要件:1.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2. 自提出請求之日30日不開始協議3. 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