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機關對當事人違反行政法規之行為開出罰單,罰單中註明應於特定期限前繳納,否則將移送強制執行。於期限屆滿前,甲機關再度寄發通知,請當事人如期繳納,否則將移送強制執行。請問再度寄發之「通知」,性質上屬於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A)行政處分
(B)事實行為
(C)行政契約之要約
(D)行政計畫之公告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7281
統計:A(463),B(3202),C(13),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委任、公物之特徵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依題意知,並未提及違規當事人未收獲通知,意即該罰單已首次合法送達,此為行政處分,而再度寄發「通知」,則為第二次的合法送達之催繳通知書=觀念通知=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