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C)選項,因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是審查其「適法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因此(C)選項是正確的。
【莫忘初衷】評論
下列有關行政法規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解釋性規定係屬協助闡釋法令之正確內涵的規定,故等同法律,行政法院不得審查其實質合法性 (B)大學法施行細則屬於行政規則,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C)行政命令雖應送立法院審查,但於送達立法院前已生效 (D)為免影響當事人已確定之權益,行政法規絕不可溯及既往生效 (A)人民對行政命令確實沒辦法提行政救濟,但是若是行政機關依其作成的行政處分,對人民有違法之虞,人民可以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B)屬於法規命令,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C)這裡的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職權命令),不包含行政規則,於發布生效後送立法院沒錯~參照中標法第七條(D)行政規則中的解釋性規則,仍有溯及法規生效之日起適用~
【Lillian Wu】評論
不知道有沒有人和我想法是一樣的。B選項大學法施行細則是行政規則沒錯,但基本上依通說見解,行政規則是可以做為法源而拘束人民產生對外效力的。通說見解,行政規則若經由行政機關反覆適用,得以形成規律之行政實務後(又稱行政慣例)使人民產生相當確信從而產生『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一旦行政機關無正常理由違背其根據行政規則建立之經常性行政實務,即違反平等原則。是否這才是真正的原因。而不是因為大學法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
【阿可(已上榜)】評論
回樓上:1. 法規命令: 也就是授權命令, 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的, 名稱為規程, 規則, 細則 ... 法規命令是直接對外發生效力的2. 行政規則: 也就是職權命令, 是行政機關對內所制定的行政命令, 但基於解釋性或裁量性的行政規則, 則可能間接對外B. 大學法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 而非行政規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