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道】評論
(D)口吃應該是屬於「語暢異常」
【Lisa Ting】評論
有關自發的口吃(voluntary stuttering)策略的敘述(A)個案被要求要輕鬆的重複字詞的首音(B)個案被要求要模仿自己的口吃行為(C)個案被要求要模擬最嚴重的口吃行為
【皮諾丘】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第 6 條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口吃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