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符合下列那一種情形,不得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A)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經減除該 2 項扣除額後,本人與其配偶適用稅率分別為 20%、12%
(B)基本所得額 650 萬元
(C)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D)納稅義務人列報之子女於 106 年 1 月 1 日出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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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h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答案為A為使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長期照...

【用戶】ch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答案為A為使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長期照...

【用戶】尤瑟夫(目標113會計師)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不得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