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乙及丙共有 A 地 3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未經乙及丙之同意,出售並辦理移轉登記於丁,甲、丁間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又甲未經乙及丙同意,私自占用 A 地右側靠路邊的 100 坪土地,經營餐廳,乙及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若甲將其占有經營餐廳的 100 坪土地出售於丁時,丁得向甲、乙及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2124
統計:A(47),B(122),C(0),D(8),E(0)
用户評論
【用戶】賴成功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從犯=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