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關於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事件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護令事件不得調解
(B)保護令事件為強制調解事件
(C)保護令事件得聲請調解
(D)保護令事件得由法官依個案斟酌是否移付調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9169
統計:A(3231),B(201),C(723),D(9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庭暴力防治法 保護令之核發、效力及時限

用户評論

Nini】評論

第13條(保護令事件之審理)

準正取(今年一定會考上)】評論

陳*宇師曰:「有一就有二,非辦不可!」

106 警特必上 Rain】評論

寶不解 :(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13條(保護令事件之審理)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