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ya Jin】評論
"自治條例"不是"條例"喔!!老師說 就好像"變型金剛"不是"金剛(猩猩)"一樣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http:///note_book.php?bsid=6136¬eid=13917
【Bei-hung Chou】評論
地方自治條例之法源依據為--地方制度法(雖此法為憲法明定之制度性保障的法律),而該法若以行政程序法的角度來看,其所謂:法、律、條例、通則等,其位階屬於法律層級。若以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我國仍為單一國的性質,所以中央立法授權委由地方自治團體所訂之法律,其層級位階仍小於中央;故其性質類似於委任性質之法律。簡言之,中央之法規命令層級大於地方;所以地方之自治條例當然不可能大於中央頒訂之法規命令。
【Cathy Peng】評論
第 30 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郭忠信】評論
自治條例不是中標法第三條的條例,中標法第三條的條例,是中央的法律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