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輔導方面(1)尊重學生有接受輔導及求助的權利,不能假借任何藉口,予以歧視或拒絕,亦不能強制學生接受輔導。(2)必須提供輔導資料時,應以學生之權利為優先考慮。以不透露當事人資料為原則,盡可能提供客觀正確的事實及有利當事人之資料。(3)為徵得當事人之同意,不能對外洩漏任何晤談內容或其他輔導資料。(4)尊重當事人有決定權,不能強迫其接受自己的價值觀或意見。(5)教師應不斷進修,充實個人之輔導專業知能,以提升輔導品質。(6)當老師或父母面對孩子的問題時,最好盡量避免介入面子問題,而盡量以孩子整個人的問題去考慮最恰當的處理方式。(7)若確實判斷學生的行為,可能危及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時,應立即向相關的個人或機關提出預警,避免傷害。但應以不洩漏學生身分為原則,盡可能提供客觀正確的事實及有利學生的資料。(8)遇有嚴重問題或重大決定時,宜酌情徵得學生家長獲監護人的同意,並在不違背保密原則下,與所有關係人做好溝通與協商。
【Jean-Lun Lin】評論
屬於保密之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