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於民國 108 年修正通過之《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哪些精神? 甲、適性化;乙、完整化;丙、個別化;丁、社區化;戊、社會化;己、無障礙
(A) 甲乙丁戊
(B) 甲丙丁己
(C) 乙丙丁戊
(D) 乙丙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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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unaris3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8 條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

【用戶】Sunny Che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於民國 108 年修正通過之《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 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哪些精神? 甲、適性化;;丙、個別化;丁、社區化;己、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