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針對行政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之界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之界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規定為之
(B)行政機關作成之通知書,都只是觀念通知並不會是行政處分
(C)行政機關之公文書中雖記載不得訴願之字樣,但依實質判斷仍可能為行政處分,因而即可訴願
(D)行政處分違法時,仍有行政處分之存在,只是該違法行政處分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不同規範效果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B)行政機關作成之通知書,都只是觀念...

張暐芸】評論

釋字423若行政機關以通知書名義製作,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且實際上已對外發生效力者,如以仍有後續處分行為,或載有不得提起訴願,而視其為非行政處分,自與憲法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利之意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