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就是指「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而應以法律定之事項,不得逕以命令作為規範的依據。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所謂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簡言之,係對基本權利之實現,若為重要部分者,須有法律明文規範。重要性理論與法律保留,特別是侵害保留密切相關,在我國現行法制明顯多以侵害保留理論為基礎之情形下,援引重要性理論加以補充與防止基本權利保護之漏洞,益顯重要。誠如陳新民大法官於不同意見書所言:「…特別權力關係被揚棄後,基於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重視,以及利用法律救濟權予以保障該些基本權利的實踐,都使得「重要性理論」變得舉足輕重。……因此不可忽視法律明確性與大學自治的內涵,都必須與重要性理論相互呼應」。原文: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之評析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8928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授權明確性原則
【洪西比】評論
相對法律保留:由法律直接規範或由有法律明確依據之行政命令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