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民法有關父母子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父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父負擔之
(B)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C)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D)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1594
統計:A(1612),B(17),C(22),D(43),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 時,由【父】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父】負擔之,應為……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089條Ⅰ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Ⅱ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Ⅲ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用戶】Howard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A-1089B-1086C-1087D-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