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 時,由【父】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父】負擔之,應為……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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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089條Ⅰ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Ⅱ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Ⅲ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