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 Liu】評論
注意!!108.3.27已經修改名稱囉!!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注意事項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補救教學」一詞有標籤化學生之疑慮,故改為「學習扶助」較為妥當。)法規原文: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64#lawmenu
【kevin19970108】評論
謝謝六樓提供最新資訊
【wenwem】評論
(A) 招收人數以每班10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12人,最少不得低於6人。(B) 國小的英語是小三(第二學習階段) 才開始實施,故小一、小二學生只有國語和數學。(C) 開班期別: 學習扶助分為暑假、第一學期、寒假、第二學期等四期,各校得視學生實際需求規劃辦理期數。(D) 寒暑假:每班上課總節數以寒假二十節、暑假八十節為原則。法規連結: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64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