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萍】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己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故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
【Melody Od】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
【温季庭】評論
(D)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是指命令不得牴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