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不動產物權變動之公示方法,限以下列何者為之,方生效力?
(A)背書轉讓
(B)讓與合意
(C)移轉占有
(D)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評論

民法第757條I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肥貓貓】評論

民法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前項行為,應以書面契約為要式之規定,且以登記為生效為要件。

簡佳婷】評論

民法758條不動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