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一般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繳納暫繳稅額,試問其金額如何計算?
(A)按本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
(B)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
(C)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三分之一
(D)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4863
統計:A(37),B(634),C(5),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稅率、計算、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nn第 67 條 nn營利事業除符合第六十九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nn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nn,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nn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nn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nn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前項規定辦理申報。nn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nn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nn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nn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