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55.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法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何時確定?
(A)於裁定時確定
(B)自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三日期滿確定
(C)自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十日起滿確定
(D)自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十五日期滿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6191
統計:A(278),B(48),C(76),D(12),E(0)
用户評論
【一定成功】評論
第56條(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對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程序)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其處分;認為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或全部或一部無理由者,應於收受聲明異議書狀之翌日起三日內,送交簡易庭,並得添具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