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規定「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相對人以詐欺、脅迫方法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相對人未依法提出申請
(C)相對人明知行政處分違法
(D)相對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機關依此作成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7919
統計:A(40),B(613),C(56),D(35),E(0)

用户評論

月兒】評論

行程法 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