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拋磚引玉~拋鑽石引金玉良言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 (有心要分享者,千萬注意,要取消左下角的自動販售,謝謝免得讚多了,就隱藏發表,浪費了分享者的好意。)第 623 條 關於物品之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關於旅客之運送,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GOGOGOHS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626關於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最少經過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I 物品運送:1年不行使而消滅II旅客運送:2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