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物價調整處理原則之性質及效力 發表於律師雜誌-- 96 年 969696 年 3 年年 3 月號 33 03/12/2007 12:14 公共工程營建契約通常履約期間較長,相較之下,公共工程之承商遭受更為劇烈之物價波動影響,而主管機關為因應劇烈物價波動產生之影響,雖陸續頒布相關物價調整處理原則及辨法,惟仍發生工程主辦機關拒絕適用前揭物價調整處理原則之情形,法院實務亦多認為主管機關頒佈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性質為行政規則,廠商不得作為請求依據且法院亦不受其拘束,由此值得再深入討論者,主管機關發布之各項物價調整規定,其性質及效力為何,如機關不予遵循,有何種法律效果?討論這個議題之原因係為,政府採購行為的法律性質按目前法制及通說,採...
【Tsai Brian】評論
C選項是不是少一個字阿?行政機關應以「公」法形態之作為,改採私法形態為之
【SUN NI】評論
原本題目:何謂「公法遁入私法」?(A)行政機關有選擇自由任意改用公法方式 (B)公法有強制力,比私法能夠易於執行 (C)行政機關應以法形態之作為,改採私法形態為之 (D)私法自治比較能符合當事人利益修改成為何謂「公法遁入私法」?(A)行政機關有選擇自由任意改用公法方式 (B)公法有強制力,比私法能夠易於執行 (C)行政機關應以公法形態之作為,改採私法形態為之 (D)私法自治比較能符合當事人利益
【Carol】評論
最後一段我不是很明白耶!! '國家以私法手段達成公行政任務,固然有其優點及存在價值,但國家本身與一般人民間本不具備實質對等地位.......'我的疑惑是國家私經濟行政不是和人民處於在對等和平等的關係嗎?